在gb16809-2008《耐火材料窗》中,對耐火窗型材的質量沒有明確的要求,但型材的材質會影響到其它幾項檢驗的結果。
型材表面應平整光滑,無毛刺、裂紋、凹坑和明顯的凹陷和空洞。
型材的厚度、寬度和壁厚會影響窗的牢固性、關閉可靠性以及由于強度、延性和熱膨脹而導致的窗連接件的變形。不同的材質、不同的窗規格和結構,應選擇相應的厚度和寬度來達到這一平衡點。
耐火窗型材的選用要求如下:
1、外觀質量:型材可見表面顏色應均勻,表面應光滑平整,無明顯磕碰和雜質。型材末端應清潔無毛刺。輪廓允許由工藝造成的不明顯的收縮痕跡。
2、主剖面質量:每米長度的質量不得小于每米長度標稱質量的95%。
3、 線偏差:長度為1m的主輪廓線偏差應≤1mm。1米長的紗扇線偏差≤2mm。
4、加熱后的尺寸變化率:加熱后主輪廓的兩個相對最大可見面的尺寸變化率為±2.0%;加熱后每個樣品的兩個可見面的尺寸變化率之差應小于0.4%。輔助型材加熱后尺寸變化率為±3.0%。
5、150℃加熱后的狀態:試樣應無氣泡、裂紋和凹坑。對于共擠型材,不能分離共擠層。
6、主剖面落錘沖擊:可見面破損試樣數≤1。對于共擠型材,不能分離共擠層。
7、耐火性:耐火極限不小于1.00h。
8、主型材焊接性:圓角平均應力≥35MPa,試樣最小應力≥30MP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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